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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的下一次变革

    2007年03月27日 上午 18:16 | 作者:nibby

    物权法在中国
    中国的下一次变革

    新的物权法是一个突破,尽管可能被一党制打断
      
      2500年前,孔子的一个伟大理想是“正名”。他认为,只有“子孝、父慈、臣忠、君仁”,则天下大同。本周这个论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巨大空间内微弱回响,近3000名中国的议员——人大代表在这里享受为期两周的吃吃喝喝,打打瞌睡,按按“同意”键。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只是例行公事,然而匿名制多少让中国共产党有点头疼。共产党中文字面意思是“共有财产党”。
      对于这样一个政党来说,私有经济成分蓬勃发展并占有GDP三分之二的总量,牵扯到意识形态上的麻烦。所以,这部即将通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法律给于个人以与国家同等的法律保护,势必引发不同寻常的争议。本身早在一年前这部法律就应该被通过,然而由于左派反对的声音而被推迟。他们认为这部法背叛了共产党一直以来忠于的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
      中共不顾反对声决意实施物权法,象征着推行经济改革和依法治国取得巨大成功。毫无疑问,实施物权保护是中国继续保持黄金三十年蓬勃发展的根本,。每个月都能听到遍布全国的成千上万愤怒农民的埋怨声,他们的土地以莫须有的理由被征用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赔偿。最近几年,如何安抚在中国迅速发展中掉队的人成为全国人大的主题。
      还有一条重要原因让法律制定者们推动这部法律通过:在城市里,新生的中产阶级将财产置换为不动产,试图将这些资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孩子。这些人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感到焦虑,正如他们的农民兄弟一样,这种焦虑越来越明显。在其他国家,这个新兴群体成为政治选民中的重要一支,他们的出现导致了不可抵挡的多元化。

    漫漫征途

      但是,短期之内是不能奢求什么的。最新颁布的这项法律只是中国艰难走出毛泽东思想死胡同过程中的一小步。2002年的一次重大转变允许商人加入共产党,从而把革命先锋队变成了老板们寻找商业机会的关系网。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对于刚刚发生的事情来说,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什么也没有改变。
      同样,这部新法律没有能为中国带来发展所需的完整物权改革。实际上,它不是为满足那些最为迫切需要准备的:给予农民以其所耕种土地可转让的所有权。如果他们能出售他们的土地,上千万未充分就业的农民可以去寻找到更具效率的工作。留在农村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地产从而使它们更有效得被利用。可是,新法不允许农民用土地作为抵押来进行借贷和投资从而促进生产力。直到现在,他们也不能从被征地的威胁中解脱出来,这也是抑制投资的另一个因素。许多优良土地已经被强占,新法将不保护强占者获得的收益。
      这部法律不能回答自己提出的晦涩问题:谁拥有什么?这在乡村显得尤为现实,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的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遗留下来土地”集体“所有的传统。农民自那时起被允许对土地短期租赁(30年)。但是在农业以外,“私有”企业到底实际属于个人还是当地政府抑或是党组织,常常弄不清楚。相反的,一些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企业以不为人察觉的方式运作以满足他们老板的个人利益。另外,如果被损害者试图运用这部新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腐败而顺从的司法部门通常会让他意识到这是在浪费时间。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1976),只有一部法律通过了全国人大,但自那时起,人大代表们立法成果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这些法律的通过都不是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
      这带来了最终的障碍:缺少负责的执行部门,对法律系统进行必要的重组是无法进行的。物权法的通过这一事件本身也表明,党在听求民众意见这方面显示出比以往更为负责的态度。但是它所运行的政府仍然极力压制异端的声音,严格控制出版社,在网络监控方面浪费大量资源。物权只是一个开端,但是只有竞争机制的政体和开放的媒体才能保证它的可实施性。

    小资产阶级的狂想也许不错

      今天并未发生革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反对中国物权法的左派最好是多关心一下这个月所发生的事情。他们明白这部法律将确立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投机者的利益。他们还明白,这部法律,不管如何解释,都与共产主义政府的公开形象并不匹配。
      左派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而并不是孔夫子。假如前者活到今天,他会清楚得看到中国所即将发生的一场变革——也许是两场。一场是由享有物权的新兴中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新法将起到帮助作用。另一场则是乡下农民潜在被压抑的愤怒的爆发,他们也许会因为新法的不完善而收到损害。物权法是二者的根源所在——这就是为什么昏碌的全国人大代表们本月也许会开始一项终有一天完全改变他们国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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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url=http://economist.com/opinion/displaystory.cfm?story_id=8815075]The Economist[/url]
    译 / ni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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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论点不代表译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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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2 条评论)

    1. 貌似说得有道理
      可是 我好像没有什么辨别能力
      不好评论
      反正物权法的出台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 也回避了一些问题
      只是当下一定的矛盾得到了缓和
      还有 你的英语水平难道如此出神入化 还饶有兴致地翻译文章?

      [Reply]

    2. 出神入化就不会这么晦涩了。
      文章写得很不错,可惜英语实在太烂,强迫自己翻译的。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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